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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全校师生提供更为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我馆已与北京市多家高校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联系,借阅证分为两种:馆际借阅证、通用阅览证。开通馆际借阅证的成员馆共39家,凭该证读者可在成员馆阅览、外借图书,开通通用阅览证的成员馆共36家,凭此证可在成员馆进行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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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5:00(周三全天、周二12:00以后除外)
办理地点:二外图书馆313室
联系人:郝京清
电话:6577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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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馆际借阅证、通用阅览证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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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图书馆联合体馆际借阅证
1、我馆加入了北京高校图书馆联合体,其成员馆包括以下39所高校的图书馆: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农学院、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大学医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成员馆给联合体各图书馆提供10个免费借阅证,每个借阅证可借书3册,借期30天(原则上不续借)。
3、成员馆享有的权利:①持有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的成员馆读者,在成员馆本地阅览书刊时,享有成员馆本馆读者的同等待遇。②持有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的成员馆读者,可以外借成员馆的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
4、成员馆应尽的义务:①持有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在某成员馆阅览或借书时应当遵守该馆的一切规章制度。②如有违章,读者需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
5、我校读者如有需要可持本人图书证到图书馆313室外借联合体馆际借阅证。每人每次限借一个馆际借阅证, 借期5天,期满前将馆际借阅证交回313室,逾期1天交延迟款1元。馆际借阅证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持证者负责;馆际借阅证丢失、损坏后未造成财产损失的,持证者需补交成本费10元。
6、每人手里只能同时持有一个成员馆的借阅证或图书。
7、毕业生6月份停止办理。
二、通用阅览证
1、北京市属市管36家院校建立了北京高校网络图书馆。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网络图书馆成员单位的师生,充分发挥各图书馆的资源优势,网络图书馆开展了面向成员单位师生提供图书馆通用阅览的服务。
2、通用阅览证可在以下36个高校图书馆阅览使用:
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农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大本部、联大应用文理学院、联大商务学院、联大师范学院、联大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教育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首钢工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3、持通用阅览证在各成员馆只能阅览不能借书。
4、持通用阅览证到相应图书馆阅览应遵守该馆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读者需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
5、我校读者如有需要可持本人图书证到图书馆313室外借通用阅览证。每人每次限借一个通用阅览证, 借期三个月,期满交回313室,逾期1天延迟款1元。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通用阅览证丢失、损坏后,持证者需补交成本费10元。
6、毕业生6月份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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